分期付款交易《注意事項》最新公告
(一)
本行非商品/服務之進口、出售或經銷人,與特約商店間亦無代理、合夥、保證或任何其他從屬關係存在,不介入分期交易之買賣服務、商品保證、商品瑕疵、交易糾紛、出退貨處理等問題。
(二)
本行於商品/服務買賣中,僅涉及代墊款項之資金關係,商品總價已先行一次墊付予特約商店。本行未介入商品交付或商品瑕疵等買賣實體關係,相關出退貨、服務、價差退款或進行郵購買賣、訪問買賣交易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向商品出售人解除契約者,持卡人應先洽特約商店尋求解決。如仍無法解決,始得要求本行就該筆交易以「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辦理,不得因此拒付信用卡帳款。
(三)
本行保留對持卡人分期付款交易最終授權核准與否之權利。尚未繳付之款項,不論是否分期,將會佔用該交易信用卡之信用額度。倘在分期付款期間內,信用卡發生停卡、不續卡、欠款或其他信用貶落之情事,則所有未到期之分期款項將視為全部到期一次入帳、清償所有剩餘款項,不再享有分期付款之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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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173-2999